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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

中物智培
2024-12-12


物业装修管理规定
 
甲方: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乙方:业主
丙方:装修施工方
 
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,规范物业装修行为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建设部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临时管理规约》要求,各方经协商,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,达成如下约定,以共同遵守。

、装修施工时间
1、夏季 07:30-11:30,14:00-18:00;
    冬季 07:30-11:30,13:00-17:00。

2、周六、周日和节假日期间 09:00-11:30,14:00-17:00。

3、工作日 07:30-8:30和周六、周日及节假日期间,不得进行有敲、凿、锯、钻等产生严重噪音或空气污染的施工作业。

4、装修材料运输时间:09:00-11:30,14:30-16:30,须使用甲方指定的电梯。

二、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
1、按照有关法规和《临时管理规约》、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》及小区物业管理制度,对乙方、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,以保障房屋安全、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。
 
2、针对乙方、丙方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《临时管理规约》、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》及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,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,采取规劝,制止,责令停工,要求限期改正、恢复原状,扣押没收工具,处以罚款及要求经济赔偿等措施。
 
3、在装修施工前和施工期间,协助审查《装修施工图》,提出合理建议。但甲方对《装修施工图》完善与否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 
4、装修施工期间,甲方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、检查,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和丙方整改。
 
5、协助乙方、丙方做好防火工作,监督要求施工场地灭火设施齐备。
 
6、装修完毕,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工程验收,但甲方不因此承担房屋装修施工完毕验收的法律责任。
 
7、施工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,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 
8、装修施工期间,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,甲方不承担责任。

三、乙方、丙方的权利与义务
1、在装修施工前,乙、丙方需做好房屋防雨防漏的检查修补、隐蔽工程及管件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,在确保无遗漏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。
 
2、在装修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本小区《临时管理规约》、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》及小区内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,确保人员安全及施工现场、施工外围、单元内楼梯、周边环境及小区卫生整洁。
 
3、乙、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,包括:装修保证金(1000元/户)、垃圾清运费(3元/㎡)。凡属购买房屋后赠送的阁楼应收取的垃圾清运费,应按所有房屋建筑面积的70%收取。装修完毕后,经甲方验收合格,乙、丙方在无违反管理规定、无造成任何损坏公共设施及不良影响的情况下,甲方凭乙、丙方交款收据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。
 
4、施工期间,应将《装修许可证》张贴于施工商品房入户门外,随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。
 
5、噪音施工、物料运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,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,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。
 
6、施工现场应做到封闭施工,对通往施工现场的通道、单元门、电梯、地面予以保护;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通道、单元门、电梯、地面损坏的,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修复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 
7、因家居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、渗漏、停电、财产损失等纠纷,由乙、丙方负责恢复原状,并赔偿相关损失。
 
8、甲方为丙方施工人员指定施工出入专用通道、电梯,乙方、丙方使用电梯运输装潢材料,7层以下严禁使用电梯,7层及以上需交纳电梯搬运使用费,载重量不得超过电梯限载量的80%(人及运输货物的总重量)。
 
9、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小区内的其他设施。
 
10、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进场,应提交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,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。


11、向外运输物品时,应提前填写《出门证》,经甲方相关部门主管确定批准后,甲方保安人员方可放行。
 
12、施工人员进出小区需在门卫处登记。

四、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
1、严禁乱拉电线,隐蔽管线需无破损、无接头。不得私自增加线路负荷,不得超负荷用电,采用与家中用电最大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、保险等。如因乙方或丙方个人原因造成跳闸而影响整单元用电,甲方有权对该户进行停电,待乙方或丙方查明原因并整改完毕后送电。
 
2、室内改水改电应由专业施工队伍规范施工,乙方需提供水电设计图纸,并交由甲方审核、备案,对室内改水改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。
 
3、卫生间、厨房、阳台必须做二次防水,并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;不得私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,卫生间、阳台、污水管、雨水管不得封闭,需预留检修口,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。
 
4、未经燃气公司同意,不擅自改动或封闭排烟管道、燃气管路以及违规安装燃气用具。
 
5、空调室外机及连接管按指定位置安装和架设,采用不锈钢支架,冷凝水按要求进管道排放。

6、地面装修不得破坏地暖,严禁加装换热器。
 
7、不得使用有毒、有害、有放射性的材料。
 
8、不得向地漏和排水管道倾倒容易造成堵塞的物质,如因乙方或丙方施工造成堵塞,由乙方、丙方承担疏通费用。
 
9、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通道、天台、屋面;不得向楼下或公共区域抛扔物品,不破坏公共环境;楼道及门前公共区域,严禁堆放沙、水泥、瓷砖等装饰材料。
 
10、在装修施工时,禁止破坏楼房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,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 
11、 严禁在公共区域施工作业,严禁开门施工,保持楼道卫生。施工垃圾按甲方指定位置装袋堆放,不得随意丢弃,避免垃圾遗洒,不得放入生活垃圾箱。
 
12、阳台围栏不得私自拆卸,砸墙需填写《砸墙申请表》,砸墙垃圾自理。

13、阳台封装、小院改建需提前办理申请,签订承诺书。
 
14、更换门窗需提前申请,并保证样式、色泽和小区整体一致。
 
15、施工现场严禁吸烟,严禁动用明火。施工人员不得在户内过夜留宿。
 
16、施工过程中严禁挪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。依据烟台市有关消防规定,乙、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。

五、相关违约责任
1、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、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,导致施工无法开展的,施工期间相应顺延。
 
2、乙方、丙方施工人员不按规定在门岗处登记的,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,因乙方、丙方未按此协议执行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、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 
3、乙方或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,给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,由乙方或丙方负责赔偿,与甲方无关。
 
4、如乙方、丙方在装修期间影响邻理业主正常生活时,甲方有权进行制止;情节严重或制止无效时,责令停工。
 
5、乙方或丙方在装修期间有上述约定的违约行为,每出现一次,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,向乙方或丙方收取相应违约金,如造成公物损坏,乙方或丙方应照价赔偿。
 
规范施工行为
消除施工隐患
保证楼栋外观的整洁和统一
杜绝楼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
保障楼栋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
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
望广大业主能够相互监督
积极配合物业工作
共筑美丽家园!

责编:张雨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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